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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引发的争议

时间:2015-02-25 09:47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法定社会保障,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考虑,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者本应通过工伤保险金来实现的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无法享受,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就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此类纠纷,一定要把握好尺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解决途径

  1.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的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技巧

  用人单位应当把握以下标准:

  1.劳动者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拒绝治疗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劳动者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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