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校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的情况越来越多。从积极方面来看,勤工俭学为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模拟平台,让参与其中的学生尝到了自食其力的艰辛和喜悦。同时,也可以从经济上为学生和家长带来实惠。那么,勤工俭学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呢?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勤工俭学不能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来调整,其只能作为雇佣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提示]
各位参与或者打算参与勤工俭学的同学,勤工俭学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不意味着不能和工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出发,最好在“打工”前能与工作单位签订一个协议,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水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