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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上班路上出车祸失去工作能力,用人单位能否解聘?

时间:2017-10-20 20:17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实录

  某炼钢厂工人袁某,每天早上骑电动车上班,一向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出过事故。不料2015年8月的一天,袁某像往常一样经过一个十字路口,见红灯马上亮了,便减速停了下来,还没停稳,后面一辆小汽车突然撞了上来,将袁某撞成重伤。经过半年的治疗,袁某没有了生命危险,但大脑部分受损,影响了一部分智力,不能再做以前的工作。炼钢厂试图给袁某安排其他的岗位,发现他也不能胜任,工厂不愿再背负袁某这个大负担,要解聘他。袁某的家人十分气愤。那么,按袁某的情况,单位可以解聘他吗?

  律师分析

  炼钢厂无权解聘袁某。袁某上班的路上出车祸,导致脑部受创,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袁某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袁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也不能胜任后来安排的工作,炼钢厂要根据袁某的具体情况安排他可以胜任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解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为保护一些特殊劳动群体的利益,专门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情况,工伤便是其中的一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通常是将其安排到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稍轻松的工作岗位,如门卫、收发室等。这样既可以保证劳动者获得一定的收入,又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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