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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内容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17-12-01 21:06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实录
  魏某高中毕业后,在外打了几年工,觉得没什么出息,也攒不下钱。于是,便考取了大货车驾驶证当起了司机,并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之后不久,魏某在一次出车中,由于路况不明,与路上其他车辆相撞,导致脑部受伤,并留下后遗症。事故发生后,魏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运输公司则以劳动合同中早有约定为由,声称此次事故与公司完全没有关系,拒绝支付魏某的医疗费用。魏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本案中,魏某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其余部分,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视为有效。运输行业是比较危险的行业,一些运输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扩大收益,便会要求职工签订包含“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的合同,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有失公平,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公司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魏某的家属可以主张自己的法定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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