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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能够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时间:2015-02-24 22:02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能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劳动者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则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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