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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八大陷阱”之七:试用期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

时间:2018-10-30 19:08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目前,有一些公司为了节省工资开支,专招应届毕业生来“试用”,试用期一满就将他们辞退,再招收新的应届毕业生。而不少毕业生也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只能自叹“命运不济”,结果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还被蒙在鼓里。

其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能很好地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甚至根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而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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