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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在哪些方面 会涉及违约金问题?

时间:2015-02-25 10:06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所谓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我国法律上有广泛的违约金的规定,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方面。

  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我国法律充分保护处于弱势一面的劳动者的利益,出台了许多人性化、便捷式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为了显示公平,我国法律也充分考虑到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于是便产生了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违约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如下两个方面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问题: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超出此范围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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