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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约定工资两个月支付一次吗?

时间:2015-02-24 21:31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现今的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多样,工资结算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因此工资按照周薪、日薪甚至是小时薪的方式来结算都属于常见的情况,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地和劳动者约定工资结算方式是正常的,但是工资结算时间的长度也有着限制。如果用人单位肆意地将工资结算的周期拉长,要求按两个月甚至按季度来支付工资的话,这是不可以的。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资结算、发放的周期延长,那么劳动者的日常生活将缺乏保障。而且用人单位将工资结算的周期肆意拉长的行为,也是变相地将经营的风险转嫁到了劳动者头上,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针对这种情况,《劳动法》第50条做了相关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通常法律实践中的理解来说,工资如果超过了一个月来结算的话,将视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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