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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较高劳动定额,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怎么办?

时间:2015-02-24 21:28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劳动定额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在单位时间内劳动者应当完成的劳动量。劳动定额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劳动的主要手段,劳动者通过完成规定的劳动量来获得足额的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的水平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内完不成工作量,就意味着扣发工资或者要进行加班,不少用人单位采用提高劳动定额的办法,让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不得已自己主动加班。用人单位就是以此为方法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操作技巧

  劳动定额虽然属于用人单位,但是劳动者并不是坐等着权利被侵害,在劳动定额中应把握:

  1.对于劳动定额的制定用人单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进行确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劳动定额都属于程序不合法;

  2.所制定的劳动定额基准为70%以上的人员能完成,低于70%人员能完成的,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定额过高;

  3.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过高时,可就超出劳动定额部分的工作计算成加班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防范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制定或者准备提高劳动定额,而该定额超出了大家的劳动能力时,就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让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定额的行为,使其在程序以及劳动定额水平上符合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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