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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纠纷

时间:2015-02-25 11:19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随着国家政策以及执法环境的改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日趋减少,这是个比较好的发展事态。有的用人单位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就面临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操作技巧

  用人单位如果被劳动者申请督促程序,在接到法院的支付令后,应当采取:

  (1)拖欠工资属实的,用人单位在支付期限内(15日)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增加执行费用支出。

  (2)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

  (3)提出异议的技巧:应当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提出经济困难或者要求分期付款等异议,将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确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支付劳动者工资困难的,首先应当通知劳动者,然后开集体会议与劳动者迟延支付工资的时间,即使协商成功,用人单位也应先支付劳动者部分生活费,避免恶意拖欠,遭到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增加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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