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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时间:2015-02-25 11:35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有时劳动者急于建立劳动关系,在没有对劳动报酬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就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而有的用人单位采取计件或其他薪酬制度,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就报酬的计算,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确定劳动报酬的多少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也是劳动关系能否维持的重点内容。

  解决途径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劳动者协商原劳动报酬或者重新协调劳动报酬的标准;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操作技巧

  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可通过以下方法步骤进行确定:

  1. 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确定劳动报数额;

  2.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适用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数额;

  3.如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无规定,则在用人单位内部适用同工同酬;

  4.如单位无相同职务,则参照社会上相同工作的劳动报酬数额。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制定单位的工资制度、将职位、岗位、资历、工作年限等作为计算工资报酬的标准和依据,内容要具体并便于实践操作使用。或者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将工资报酬的数额、计算标准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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