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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时间:2015-02-25 11:44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的意图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很多权利就不能享有,社会保险等很多费用都可以省下,即使发生了纠纷,劳动者也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呈现的风险更大,不仅同样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还会因没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二倍的工资等赔偿事项。

  解决途径

  1.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2.双方也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或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操作技巧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把握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用人单位提供的业务是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即该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4)劳动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时间、场所一般由用人单位决定或受其控制;

  (5)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2.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照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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