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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

时间:2015-02-25 11:46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在比较大型或者有涉外业务的用人单位,有些会招聘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进行工作,由于他们不具备中国国籍,如作为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资格,否则该聘用属于违法用工,也就是通常说的“打黑工”,其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权利,在工作中权利被侵害后,也很难得到维护。

  解决途径

  1.发现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不符合劳动者资格,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2.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解除违法用工情形。

  操作技巧

  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合法,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

  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是否合法,关键看该台、港、澳人员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未取得就业证在内地就业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3.涉及外籍雇员的经济补偿金争议通常会首先考虑是否曾经约定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将不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其基本精神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时,应当认真审查其合法护照、居留证以及是否取得就业证、就业许可;如果未获得务工资质,应当协助被招用人员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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