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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时间:2015-02-24 21:14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的意图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很多权利就不能享有,社会保险等很多费用都可以省下,即使发生了纠纷,劳动者也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呈现的风险更大,不仅同样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还会因没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二倍的工资等赔偿事项。

  解决途径

  1.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及时补签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2.双方也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或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那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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