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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嫌犯罪被关押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5-02-24 21:19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回放:陈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在关押期间,其所在企业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后来陈某被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无罪释放。陈某要求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时被拒绝。请问:单位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陈某所在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恢复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因此给陈某造成的损失。陈某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的是,被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劳动者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在劳动者被公安机关扣留或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并不意味着其就一定是罪犯,有可能经审查不构成犯罪,那么司法机关就应当无罪释放。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陈某只是涉嫌犯罪,并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案中的单位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是违约行为,应当依法纠正。

  对于劳动者被拘留审查期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关规定指出,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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