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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2015-02-24 21:16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如发生劳动者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更不用说去维权了。

  解决途径

  1.如劳动者发现权利被侵害,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让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2.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3.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操作技巧

  1.劳动者发现自己平均每日工作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可采用:(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这是保守的解决方法;(2)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样劳动者就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甚至可主张经济补偿。

  2.劳动者应当把握: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标准。

  风险防范

  1.双方订立书面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可以签订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同样存在风险。

  2.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但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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