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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实行同工同酬怎么办?

时间:2015-02-24 21:27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平等享有劳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充分体现,法律制定“同工同酬”原则,并不是消除竞争和薪酬差距,而是为了限制个别单位对待劳动者实行差别待遇,在单位内做同样工作的劳动者获得的报酬数额却相差甚大。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政策性问题,比如说劳动者的体制问题,虽然已经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的称谓,但是有的事业性编制企业化运营的单位,也是“同工同酬”无法跨越的鸿沟。当然事业性编制是个过渡时期,随着法制进一步的完善,最终会保障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解决途径

  1.劳动者可就用人单位给予差别劳动报酬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操作技巧

  “同工同酬”并不是说相同的工作就应当支付一样数额的报酬,在认定“同工同酬”时,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必备条件:

  1.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相同;

  2. 劳动者从事相同工作过程中付出了等量的劳动;

  3. 劳动者付出等量劳动后,取得了相同的劳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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